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资产结果的公告-七台河万昌煤焦化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临2015-095号公告)。
2015年12月25日,通过竞拍,公司成功拍得上述相关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163,718,112.64元人民币。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七执字第33-2号、(2014)七执字第42-1号、(2014)七执字第4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的七台河市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将根据本裁定书尽快办理本次竞拍资产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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