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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对于90后,00后来说,七大姑,八大姨这些个辈份问题实在是让人有些头大,但我们时常会遇到利用七大姑,八大姨来代持股权的现象,这些代持人有时是直系亲属,有时不是直系亲属,但是,无论是不是直系亲属,当实际控制人需要收回股权时,就会出现股权转让。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些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有哪些趣事。
A公司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张三,但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张三的丈母娘王某。A公司2021年3月,账面未分配利润为800万,2021年4月,因经营需要,张三要收回王某的股权,那么,张三在股权转让时,要如何合理节税,避免缴纳高额的个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13条规定:
显然,丈母娘与女婿之间不是血亲,而是姻亲,不符合67号公告中“父母”的定义,不能进行平价股权转让,因为那张三应该怎么操作能以平价转让,又不用缴税呢?经会易网税筹专家指点,张三进行如下神操作:
丈母娘先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张三妻子,妻子与丈母娘是母女关系,3个月后,妻子再将股权转让给张三,张三与妻子是配偶关系。这样就可以成功的以1元为对价完成股权转让,而且还不用缴纳高额的个税。
最后提醒一下,67号公告还有一条非常重要:“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虽然本次转让是以1元为对价,但是原股东之前取得股权时的成本,是可以平移到新股东身上的,这点很重要。
最后,小编认为,丈母娘与女婿之间,若以
“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这个理由也可以平价转让,但这只是个人见解,所以,搞懂中国人之间复杂的辈份关系,七大姑,八大姨都能帮你省税,欢迎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