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中国商业保险有多少年历史

Lisa 0 2025-04-27

1949年-1982年农业保险因国家整体政治经济环境,未得到发展。直到1982年我国正式恢复农业保险经营。那下面我们从1982年开始总结一下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

(一)起步阶段(1982年-2003年)。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国实施,此时的农业生产模式从集体劳作转变为包产到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面对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到农户的个人利益,此时农业保险的需求就逐渐显露。

1982年国家恢复了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从畜禽保险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主要是因为牲畜保险要比农作物保险简便易行。保险的发展势头很快,不仅涵盖了牛、马、猪、禽、鱼、虾等多种养殖业项目,而且粮、棉、油、菜、烟等多种农作物也先后纳入了各地的范围。逐步探出“单独立账、结余留在当地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基金,实行以丰补歉的原则,遇有大灾之年,不足赔偿时向上级公司拆借”的经营模式,经过对开始恢复试办以来的亏损经验的总结,保险公司逐渐总结农业保险的规律,摸索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

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业保险也开始由商业化经营转变,而此时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刚刚起步,规模小、业务单一,并且不能很好的应对风险,再加上这一期间国家不重视商业保险,鼓励措施少,支持力度不强,因此1993年后,农业保险开始萎缩。

(二)探索阶段(2004年-2006年)。

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处于22年试验不成功、主要承保人退出农业保险市场的低谷时期。农业保险要不要发展,能不能发展,向哪个方向发展,都是未知数。连续三年的“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提供了指导。自此开始农业保险有了明确的中央文件加持。

一是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二是让“龙头企业”补贴农业保险,这是基于几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实践提出来的。三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当时除了安信、安华、阳光农等几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之外,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都比较谨慎。

(三)试验阶段(2007年-2012年)。

2007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并提出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这是一个根本的变化和明确的政策导向。根据该“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第一次增加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算科目,并列支10亿元。选定六个省的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5种农作物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同年下半年,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加了能繁母猪保险的试点。次年,文件正式提出增加了生猪和奶牛的政策性保险,财政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2009年、2010年、2012年的“一号文件”不断提出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等。开始三年,中央财政对各省的保险费补贴是无差别的,2010年“一号文件”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根据这个意见,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补贴标准进行区别,种植业给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东部地区补贴35%。

在此期间,“一号文件”连续5次提到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可见,中央就农业保险问题已经非常明确:第一,必须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第二,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政府补贴保费的保险标的和险种,扩大覆盖面;第三,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需要建立有政府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管理制度。

这一时期,有一场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有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争论,但是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各方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

(四)发展规范阶段(2013年-2019年)。

2012年11月,在总结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之后几年的“一号文件”都是指导有关部门细化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

这期间,国家实行大宗作物(棉花、大豆、玉米)的定价机制改革,政府希望农业保险能为“价补分开”(即价格“随行就市”,另外安排补贴)之后的大宗农产品,担负起价格和收入的风险保障的重任。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产品就是在这个时期一再被“一号文件”提及。特别是“期货+保险”的试点受到各方面的期待。

考虑到各方面对“物化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太低的呼声,2019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考虑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压力,“一号文件”四次提到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实行以奖代补试点,这扩大了中央财政补贴的标的范围。

(五)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年至今)。

2019年9月,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批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林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22年和2030年的发展目标和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即要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要,适应农户需求,提高保障水平,并且可持续发展。

这4年的“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推进和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将糖料蔗、大豆也纳入完全成本保险的试点,并提出了减轻产粮大县县级补贴负担的意见,将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到全国,再次提到健全农业再保险的问题等。财政部门根据“一号文件”的意见,及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也在2020年获批开业。

事务所有话说:

从上述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随着市场变化而发展,但是要维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方向的指引。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也标志着农业保险区别与其他保险产品,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除粮食作物以外,会从财政补贴为主导逐步转变为以市场行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市场竞争届时也会处于白热化阶段。最终比拼的是保险公司服务能力(专业人员配置、服务网点建设、科技应用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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