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产的会计核算—短期投资-资产基金贷方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将暂时多余不用的资金购买各种能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 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特征
(一)投资目的很明确,是事业单位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而进行的对外投资,也包括赚取 差价。
(二)投资时间短,事业单位为了能够实现及时变现的目的,通常投资于二级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些资产在市场上极易变现。这些资产既可能是债权性的,也可能是股权性的。
二、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对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进行核实,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短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反映当期事业单位短期投资的增加;贷方反映当期事业单位出售或收回的短期投资;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短期投资的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图1-13所示。
图1-13 短期投资会计核算
(1)短期投资的取得
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投资收益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本息,按照实 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 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 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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