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加装照明光电装置和大功率音响等将被罚款
有一些车主为了逃避电子警察处罚,擅自对机动车辆号牌进行“改动”或加装一些照明光电装置;也有一些车主为了彰显个性,加装大功率音响、擅自将爱车改色、在车灯上喷涂或粘贴有色薄膜、擅自将车辆底盘降低或加高;更有一些车主随意乱鸣喇叭、客车载物遮挡视线的。
3月1日,《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实施后,再有上述这些行为,您可要注意!
一、想在车牌上“做手脚”,企图逃避电子警察监管的,请注意: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倒置或者对号牌作技术处理,影响车辆号牌的识别;变形、残缺、褪色以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换领机动车号牌。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在车辆外部改装、加装照明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想突出自我,擅自加装高音喇叭、强光灯、乱鸣喇叭的,请注意: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不得安装、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与警报器音频相同的装置以及强光灯、爆闪灯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发出影响交通安全的噪音。前款所称机动车不含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救援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想彰显“个性”,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喷涂广告、改变车灯颜色的,请注意: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不得擅自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等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得在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上喷涂、粘贴妨碍安全驾驶的广告以及妨碍视线的物品;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在机动车前、后车灯上喷涂、粘贴有色薄膜。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四、想用客车载货的,请注意了: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不得遮挡车窗,不得从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处突出到车身以外。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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